「英雄」、「烈士」與「搞手」之間有甚麼區別?

簡單講,「英雄」是為大眾福祉而捨生取義者;「烈士」是為個人理想而捨生取義者;「搞手」是號稱要為大眾而捨生取義,其實是為個人利益虛晃一槍者。

對於「英雄」,人民定當永遠銘記。對於「烈士」,則要分而論之了,例如發動自殺式襲擊者,於其組織而言當然是英雄,但對於大眾來說,卻只是恐怖分子而已。至於「搞手」,呵呵……

抱着做「英雄」的架勢,極力樹立「烈士」形象的黃之鋒,最終被事實證明,不過是個「搞手」而已。所謂「無限期絕食」,其實是想絕就絕、想食就食,慷慨激昂的「佔中」大義、「民主」大義,與血糖值二點七相比,真如浮雲。這是節食而已。

「搞手」很好對付,因為他們言行猥瑣,民眾只會愈看愈厭,很快就會被社會「Unfriend」,然後銷聲匿迹。

比較難處理的是「烈士」們,亦即「佔中」堅守者、暴力激進者與「購物」黨。這群人有的是純粹的和平示威者,有的是民主追求者,有的是反政府主義者,有的是涉黑人士,有的是領薪犯事者。

這群人無論是霸路、霸市、擾民,言行間均以「民主」為旗號,違法都違得理直氣壯、明目張膽、絕不悔改。稱這群人為「烈士」,是因他們無論是甘願為了崇高的理想而留案底、或者本身就有案底不在乎再留一次,他們的目的只有一個——衝擊法治,一心「博拉」。他們蓄意經由激烈的被捕,營造出香港民主被扼殺的氛圍,以達到煽動港人全體抗命的局勢。

對這樣的人群,如果放縱,則對香港社會造成的傷害會愈來愈大;如果執法,他們大多會進行激烈的反抗,流血事件正是他們希望的結果。

兩害相權取其輕!港府應該立即嚴格執法,市民亦應正視暴民蓄意流出的鮮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