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草藥洗髮護髮用品生產銷售商霸王國際集團,於一○年入稟高院控告《壹週刊》誹謗及索償逾五億六千萬元,案件昨再做預審。《壹週刊》一方再度要求加入補充的會計專家報告,但法官初步認為該報告對法庭沒有幫助,未有批准。案件現已定於明年三月二日開審,預計聆訊三十日,並於下月再作多一次預審。由於與訟雙方亦同步進行調解,法官希望這不是「空口講白話」,官又建議雙方找有經驗的調解員進行,並需向法庭匯報進展。

原告分別是香港上市的霸王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屬的內地生產商霸王(廣州)有限公司;被告是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

不知是否對法庭有幫助

被告律師昨稱,損害一項產品的聲譽與誹謗一間生產商的聲譽,兩者可能會帶來不同的損失;而涉案文章是針對原告的產品,並非針對原告,故希望提交會計專家補充報告,讓法庭評估賠償額。

惟當法官問到專家在該議題上,將可給法庭甚麼幫助時,被告律師卻表示「自己也不知道」,故法官未有批准該要求,只着被告先草擬好相關報告,再交由原告考慮如何處理。

另外,被告一方會發出證人傳票,傳召涉案文章中曾提及的兩人作證,包括城市大學生物及化學系教授林漢華及聯合醫院急症科醫生劉飛龍。被告律師指將要求二人確認,曾否接受過《壹週刊》的訪問及對記者說過甚麼話。

案件編號:HCA 1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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