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涉嫌在旺角清場行動中阻礙警方而被拘控的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等四人,上周於九龍城法院應訊後被裁判官下令保釋期間不准涉足旺角高危區域,四人不滿禁足範圍過大,向高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法官前日聽取各方陳詞後,昨頒下判詞,駁回四人的申請,法官指四人有到旺角犯罪風險,且認為禁足令是必須而且範圍亦非過大。

其中三名申請人岑敖暉(左)、譚得志(中)和張家恆(右)昨在庭外講述對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失敗的感受。

官:有到旺角犯罪風險

四名申請人為岑敖暉、張家恆、盧彥均及人民力量成員譚得志(快必)。快必在庭外表示對裁決感憤怒,並想撕掉判詞,但擔心會被指藐視法庭,故即場把判詞「揸皺」。他指會再與律師研究判詞,暫不打算就此判決提司法覆核,但會繼續到旺角轉車,並會改往佐敦、油麻地及尖沙咀「報佳音」及唱聖誕歌,以自己身軀作公民抗命。岑敖暉則對裁決感到失望及遺憾,他相信自己會遵守禁足令要求。

法官彭偉昌於判詞中指,旺角的示威行動至今仍持續,情況自四人被捕以來亦無變,彭官相信若不就四人的保釋條件作限制,四人會有到旺角犯罪之風險,而且岑敖暉形象為佔領運動的領袖,譚得志則拍攝片段着他人到旺角聚集,可見禁足令是有必要。彭官認為裁判官的禁足令與高院早前就旺角佔領區頒下的臨時禁制令範圍相若,而且各申請人亦無到涉案範圍的迫切性,禁令對他們無造成損失,故駁回四人申請。

案件編號:HCMP 3118-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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