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有一句著名諺語:「單是履行公義仍未足夠,更要予以彰顯之。(Not only must Justice be done; it must also be seen to be done.)」法治是香港的最後優勢,但過去多年來已出現不少次親政府地痞流氓攻擊反政府人士以至記者,獲地方裁判法院輕判,抗爭者的公民抗命則受重判,港人已漸看不見司法公義!

港府在十至十一月的大部分時間對佔領陣地束手無策,便打司法體系主意。十月二十日,有親北京背景之小巴公司及的士協會入稟高院申請及取得旺角街道禁制令。由於阻撓執行禁制令的執達吏可構成「刑事藐視法庭」罪,罰則比一般公安惡法重,增加公民抗命的代價,亦予普通市民抗爭者不尊重法治的錯覺,實則是「擺法庭上枱」。

以民事官司企圖解決佔領抗爭,引起不少法律界人士非議。例如退休資深法官列顯倫,對為何法庭未聆聽雙方觀點,及查究如何執行,就草率發出禁制令大惑不解;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更明言,法庭不能解決政治問題。

警方曾聲稱行動是清理路障而非清場,但十一月二十五日,有關執行禁制令的法律程序草草了事,變成警察的快速清場!及至黃昏,聲援市民已被驅趕至禁制令範圍外,警方卻以「非法集結」為由彈壓群眾,旺角反為比佔領時更混亂,商舖提早關閘。二十六日晚,當地更進入欠缺法律基礎的變相戒嚴狀態,連日來警隊濫權之事不勝枚舉!

當警隊全面失控,司法機關亦淪為統治工具,試問人民沒有免於恐懼的自由的社會可以穩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