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小市民常以司法覆核挑戰政府決策,不少重大基建工程項目都因覆核問題,未能即時動工。一介草民無權無勢,透過法庭箝制政府工作。究竟,司法覆核對香港是好是壞?

顧問老師:歐陽凱琳

Q:司法覆核對社會大眾有何重要?

A:司法覆核讓市民可透過法庭,檢視政府行政部門決策有否出錯,決策過程中有否違反自然公義,作出決策前,有否充分了解各持份者意見。所謂違反自然公義,並不一定是違反法律條文,當中的人道和道德問題都會考慮。普羅大眾無法阻止政府決策,但司法覆核可讓市民藉此着法庭檢視政府。

Q:為何近年司法覆核申請激增?

A:市民能透過司法覆核挑戰政府決定,這是殖民政府時代市民已有的權利。司法覆核的申請個案激增,不代表昔日政府不公義的事較少,而是反映市民欲保障個人權益的意識提升,懂得於法律層面上運用權利;而當市民的維權意識提高,便會發現政府的決定有否違反自然公義,就如當年領匯上市,市民透過法庭檢視究竟政府將資產售予私人機構是否合理。

延伸思考

1.濫用司法覆核程序,會出現甚麼問題?

A:司法覆核有可能拖慢行政決定的實施,但司法覆核的申請有時間限制,除非有特殊又有力的原因,市民必須於三個月內提出申請,否則法庭不會受理,這樣可控制程序免被濫用。一旦法庭接受申請,覆核過程及搜證需時,例如政府要提交文件。政府需於法庭上釐清法律問題,獲得法庭判決許可,方可令政策推行,若果案件複雜,的確會令施政遭嚴重拖慢。

2.司法覆核會令政府施政進步,還是退步?

A:若市民相信司法覆核背後的理念,覆核程序是可讓政府完善有問題的政策,透過法庭釐清政府政策有否違法違憲,下決策時有沒有問題。就如近年一些重大的基建工程,會受到司法覆核挑戰,是當中的環評報告片面,欠缺準確,過程中顯示政府考慮欠周詳。市民透過程序向政府提出問題,政府可從中檢視問題,避免以後犯錯。

3.有人說:「申請法援再向政府提出司法覆核,浪費社會資源。」你認同嗎?

A:不認同。提出此說法的人背後有假設,認為有人無理申請,只為拖延政府時間而申請覆核。香港法律向來以「無罪推定」作原則,一個人未經法庭判決即無罪,若一早假定申請者有心拖延政府,是違反法律精神的說法。而且若申請者無理提出覆核,法庭會判決申請無理,申請者要承擔申請失敗的成本。一旦法庭接納覆核申請,就可證明覆核過程能保障市民大眾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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