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任職輔警的公司顧問葉漢明(六十歲),夥同律師行合夥人楊潤康(四十四歲),於○一年至○七年期間包攬訴訟,兩人於今年四月分別被區院裁定二十六項及二十五項包攬訴訟罪成,葉判監十二個月,但緩刑十八個月,楊判監十五個月,但緩刑二十四個月,但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早前向上訴庭上訴。上訴庭昨判控方上訴得直,分別把葉、楊兩人的刑期加至二十六個月及三十八個月,並且撤銷緩刑,兩人要即時入獄。

楊潤康

兩名被告於案發時向意外受傷客戶聲稱「不成功不收費」,為二十多名事主取得七百三十萬元賠償,顧問從中抽取逾一百四十萬元,而律師行合夥人則可向索償案罪被告收取逾三百八十萬元訟費。

案件編號:CAAR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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