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豐誹謗案雙方和解
【本報訊】南豐集團創辦人陳廷驊一○年爆發爭產風波,《蘋果日報》及《東周刊》其後各刊登一篇有關南豐舊臣李孝仁的訪問,當中李談及南豐副董事長司徒啟瑞。司徒認為該兩篇報道涉及誹謗,在一一年入稟控告向該兩報刊「放料」的李孝仁誹謗。案件原定前日在高院開審,惟與訟雙方達成和解,昨日由原告律師在庭上讀出聲明。聲明指被告承諾在不承認法律責任下,向原告賠償五十萬零一元及支付訟費,原告則會把款項連同自己捐出的同等款項,捐給香港進食失調康復會。
原告司徒啟瑞,被告李孝仁,二人昨均無到庭。原告的聲明指,發現該兩篇文章中有關誹謗言論的對象是他時,感到相當震驚及憤怒,認為對他構成嚴重且毫無根據的人身攻擊,對不實的指控亦感到不忿和委屈。他又澄清與陳廷驊次女陳慧慧是伴侶已二十多年,陳廷驊家族間的不和,與他並無關係,陳家亦視他是家人。原告亦沒有如報道所指,用南豐的資源買花送給陳慧慧;原告於○○年回歸南豐,亦是受到當時頭腦清醒的陳廷驊邀請,並非報道所指陳受腦退化症影響而無力反對。
事緣於《蘋果日報》及其網站於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刊登標題是「陳廷驊舊臣爆料:『佢』令兩姊妹起磨擦」,以及《東周刊》及其網站在同月十五日刊登標題是「南豐老臣子爆料:陳廷驊最憎細女男友」,司徒認為兩篇文章的內容涉及誹謗他,而興訟處理。
案件編號:HCA 14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