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攤黨利潤可觀,惟當無牌小販是犯法行為。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無牌小販可因無牌擺賣及阻街被檢控,而市民光顧無牌小販,於法律上亦屬協助教唆,屬同等罪行。雖鮮會檢控光顧者,但亦不應以身試法。

「無牌擺賣本身係犯法,叫賣時吸引好多人嚟,又鋪晒喺地下,就可能被控阻街。唔係定額罰款,係要上法庭應訊,由法庭裁定你有無罪同罰幾多錢。」陸偉雄表示,一般來說,會按無牌檔攤面積及犯案次數而定,罰款由數百至數千不等。食署發言人表示,去年共有二萬六千九十四宗無牌小販被定罪的檢控個案。

食署發言人指,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除非領有該署簽發的小販牌照,否則不得在街道上販賣,違例者會被檢控,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任何人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該署可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檢控,違者最高可處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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