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立法會的暴烈行動發生後,佔領行動一眾搞手,以及泛民黨派迅即與事件劃清界線,但能否真割斷牽連誠屬疑問。事件明顯是違法的暴民行為,就違法而言與霸路佔領同宗同源,不同只在於手段激烈,五十步或百步。正所謂「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意思是我雖怨恨伯仁,卻沒殺他的意思;但因為我的怨恨使伯仁被人殺死。縱使肇事者未必佔領人士,溯因與佔領行動同源。

法庭連串頒令,指佔領明確干犯法律,佔領行動面臨渙散,但行動鼓動起來的激進情緒不會馬上退潮,仍有人希望重整旗鼓再造聲勢,學生搞手態度曖昧,不明確捲土重來,又拒不自首,聲言堅持到最後,給激進情緒留下生機。佔領發動前,搞手設想指揮有進有退純屬書生點兵,行到今天失控地步,彰顯群眾運動一啟,由溫和走向激進幾成定律。

對違法踩界的群眾運動,唯一的制約是法律。佔領行動尾大不掉,至今但求激進不欲守法,也與執法者有法不依、沒切實執法有關,先是未及時啟動法治程序,繼而執法放軟手腳,使違法佔領有恃無恐愈鬧愈歡。為首的不自首,執法的任其逍遙,像肥佬黎之流日日坐鎮佔領區,不僅統籌背後支持勢力,且安坐佔領區等同發出行動未結束訊號,畢竟他是幕後金主,體現金錢換來影響力。違法不懲,搞手逍遙,佔領怎會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