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行管會成員湯家驊十一月十四日在報章撰文,不點名反駁區區批判警方接管立法會保安工作的論點,第二段也是烏龍百出。

湯文說:「有議員誤以為立法會有自聘的保安人員,因此執法人員便不可能在大樓內為維持公眾秩序而執法……立法會的保安人員並沒有特別訓練,也沒有保安器具,他們的工作只屬於維持秩序而非執行法律……」又是大錯特錯!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二十四條:「每名立法會人員在會議廳範圍內,均具有警務人員的所有權力和享有警務人員的所有特權。」換言之,立法會保安人員的法律地位,等同警察。

湯文指保安人員沒有特別訓練及器具,那是相關部門失職。以美國國會警察為例,該警隊直屬國會。上世紀七十年代因應恐怖襲擊增加,在七八年另於編制下新增一支專職反恐的「控制與應急小組」。○一年九一一恐襲後,小組規模擴充。近年香港政治氣候惡化,議會外示威抗議增加,如何維持議會秩序而不致執法過當,是立法會早應研究的課題,行管會尊貴的議員卻交白卷!

湯文又稱:「只要三位人士行使暴力而令附近人士感到恐慌,便構成暴亂行為。」湯家驊所指的應是《公安條例》第十九條 :「如任何參與憑藉第18(1)條被定為非法集結的人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屬暴動,而集結的人即屬集結暴動。」即「暴動罪」。以公安惡法把六月反新界東北發展抗爭描繪成「暴亂」,其口脗與特區政府並無二致。有這樣的「泛民主派」議員,還需要建制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