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教師因向補習學生的家長訛稱曾在名校任教,藉此索取高價補習費,被揭發後去年底承認欺詐罪被判緩刑。惟她緩刑期間涉嫌再犯案,隱瞞案底成功應徵小學代課教師一職。該校校長後來從報章報道得悉女教師有案底而作查問,她反駁指報道失實外,還涉嫌訛稱已獲立法會議員劉慧卿的辦事處幫助,去信要求報章澄清;並涉出示有議員辦事處印鑑的假信件,因而再惹官非,案件昨於荃灣法院開審。

被告劉靜兒(正面)否認控罪受審。

可信學校校長朱遠球昨出庭作供。

三十一歲被告劉靜兒被控使用假文書和企圖欺詐兩罪,控罪指她在今年二月使用一封虛假文書和訛稱自己無刑事紀錄。

為證清白疑出示假文件

嗇色園主辦可信學校校長朱遠球作供稱,被告今年二月十三日應徵該校的代課教師時,在申請表上報稱無案底,面試時他再度確認後,最終聘請被告。稍後另一教師告知他,聽聞被告曾犯案,朱遂上網查證,見三份報章於去年十二月二十日,均曾報道被告因行騙而被判緩刑,遂向被告查問。

被告當時反指傳媒誇張失實,又指劉慧卿議員辦事處曾助她去信有關報章,要求澄清她是無罪。被告並於同月二十八日向朱出示一封聲稱由劉慧卿議員辦事處發給報章的信,發信日期是去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信上附民主黨徽號和劉慧卿印鑑。朱見信件抬頭設計粗糙,簽名印鑑過大,遂向劉慧卿議員辦事處查詢,該處職員確認被告曾求助,但看過信件後,認為信件的印鑑太大,信紙版頭設計亦有異。朱同日收到警方來電,指辦事處已報警,朱遂要求被告離職。

案件編號:TWCC 198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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