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典故名為「縣官不如現管」,講的是很久以前一縣城即將進行鄉試,但縣太爺生病,他只好將美差委託給主簿單淦。單淦貪財,後生都向他送禮行賄。臨近末了,來了一個後生趕來應試。此人是鐵公雞一個,對單淦無所表示。單淦火冒三丈,將此人攆走。卻不料此人正是縣太爺的小舅子,他向縣太爺告狀,縣太爺聽後長嘆:「真是縣官不如現管呀!」

如果說權力尋租的最早現實依據,這大概算是其中一個。最近內地的反貪腐重點轉向「拍蒼蠅」,就目前情況看,「小官巨貪」是種典型現象。秦皇島一個科級幹部,家中竟搜出現金一點二億元、黃金三十七公斤;國家發改委一個副司長,家裏竟藏有兩億多元現金,起贓時據說還燒壞了數台點鈔機。

人們詫異於芝麻官何以有如此貪腐手筆?其實,「縣官不如現管」就是最直接的註解。在內地,一個單位、一個部門、一個科室的一把手,往往具有着絕對權力,所謂決策過程中的民主集中制,不過是遮人耳目的把戲。一把手決定了的事情,二把手、三把手再反對,直接扣過去的帽子,就是與組織作對,是不服從領導。在這樣的情況下,不同意見的表達便淪為事實上的沆瀣一氣。

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小官手中不掌握官帽子,但他卻掌握着黎民百姓吃喝拉撒住的資源分配權。政府包管一切的審批制,客觀上為「小官巨貪」營造了可能,高官們掌握着官帽子的批發和零售,但小官們卻掌握着項目的呈報權和一定程度上的決策權。現管如果按住不報,縣官又何以能拍板將項目交給誰?

在當今內地,「小官巨貪」是普遍存在。反貪腐「打老虎」的確不易,但「小官巨貪」卻如「虎蠅」,他們掌握實權貪腐更便宜,真要猛拍他們,又發現法不責眾難上難!所以,中共第五代反貪腐,最難之處才剛露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