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高院前日原已選出五男四女的陪審團審理本案,惟昨日陪審團聆聽開案詞前,其中一名女陪審員向法官呈上一張便條及一份文件,要求解除陪審員職務,法官經考慮後批准。其實該女陪審員於前日被抽中時,已向法官表明自己喉嚨有水瘤需要覆診,且要協助公司老闆處理業務要求豁免,但當時不獲接納。而法官亦有「先見之明」,日前已下令沒被抽中及沒被豁免的人士昨日再到法庭以備「不時之需」,故法庭能即時成功抽選出一名男士替補,故現時的陪審團由六男三女組成。

另外,控方在開案時指,因本案涉及大量海上航行的術語、航行速度與距離等內容,故貼心地替為各審團員準備了一份詞彙對照表,及一份速度與距離的對照表以供他們參考。

將安排到現場視察

控方又指,為讓陪審團更理解涉案地點的情況及環境,法庭將安排眾陪審員與涉案人士到事發海面、「南丫IV」當時開船的避風塘位置、以及大嶼山西北的船隻停泊處作現場視察,惟暫時未有具體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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