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台記者報道 台灣《壹週刊》(下稱台壹)再因不實報道被判賠錢。《台壹》去年四月報道指涉及雙子星弊案的台北市議員賴素如,事先收到風聲叫下屬將涉案機密文件、帳冊,帶到海外藏匿,賴及兩名助理事後提告,並索償五百萬元新台幣(約一百二十六萬港元)。

須於四大報頭版刊道歉聲明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台壹》、總編輯及撰稿記者需連帶賠償一百一十萬元(約二十七萬港元),並於四大報頭版刊登道歉聲明。

去年四月出刊的第六百二十期《台壹》,以標題「搜索前親信出國助理哭訴,賴素如關鍵帳冊藏海外」,稱接到賴素如助理「吳小姐」爆料,透露被「老闆」指示連夜帶着東西躲到海外。

賴素如及兩名助理吳錚媛、沈佳蓉見到報道後提告,強調內容根本是杜撰,案件今年十月份開庭。

賴素如:將全部賠償捐作公益

法官認為,報道指吳、沈二人於去年二月中同時離台,但對照入出境紀錄並不相符,且雙子星弊案檢方起訴時,未曾認定賴素如等人有毀滅證據,另審理過程中被告無法舉證「吳小姐」的真實身份,因此判其敗訴,《台壹》、總編輯及撰稿記者需連帶賠償賴五十萬元(約十三萬港元),賠償沈、吳各三十萬元(約七萬港元)。賴素如昨表示會將全部賠償款項捐作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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