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建造業總工會昨約見競爭事務委員會,就有競委會委員會認為建造業勞資「集體議薪」制度可能牴觸明年實施的《競爭條例》反映意見,爭取保留相關制度。工會代表會後引述主席胡紅玉指,有關勞工事宜並非其首要處理問題,會考慮在指引內清楚指明勞工權益與競爭屬兩個不同範疇。

胡紅玉(左三)向工會代表表明,勞工事宜非競委會首要處理的問題。

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周聯僑與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昨午約見胡紅玉,雙方會晤約一小時。周聯僑會後指,會上表明建造業勞資協商薪酬調整的做法一直行之有效,並達到減少勞資紛爭的效果,故希望得到保留。他引述胡指,集體議薪並非競委會首要處理的問題,原因是世界各地均存在類似情況,並有相應勞工法例保護。

另外,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出,基於公眾利益,《競爭條例》主要條文不適於受《證券及期貨條例》規管的機構,包括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香港期貨結算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期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場外結算有限公司、及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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