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從事廣告業的女子聲稱在○九年四月,與屬同一網球會的會員到馬來西亞沙巴旅遊,在酒店內與會員玩水上排球時,遭該會主席拳擊傷及右眼,女子早前入稟區域法院向對方索償。由於該女子聲稱支持「佔領行動」,上月她以行動令她飽受困擾和身心俱疲為由,要求把審訊押後至明年,遭法官否決,案件昨日如期開審,但與訟雙方均不透露索償金額。

原告馬容美指右眼受傷後現時仍有後遺症。

被質疑誇大視力受損

女原告馬容美(譯音),男被告鄭莫林(譯音)。原告作供時指,意外在○九年四月某日發生,事後三個月都要以紗布蓋住受傷的右眼,之後右眼出現重影、視力模糊,並引致她嘔吐和頭暈及情況,尤其是她望向左上方和右下方時,右眼旁的肌肉會感到痛楚,而現時看電視和看書,都要維持同一視綫水平,否則會感不適。

惟被告的代表大律師則質疑原告誇大其視力受損狀況,指她在案發後到香港眼科醫院進行過八次檢驗,結果均顯示其右眼沒有重影問題;甚至原告一方的專家報告,亦指她視力可應付日常生活。原告否認誇大,並解釋右眼「時好時壞「,並強調其視力問題是「呢個係我的感受」。

案件編號:DCPI 6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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