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昨討論未服監禁刑罰人士喪失成為候選人資格及其他相關事宜的諮詢報告。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認為,等候上訴人士應保住成為候選人的資格,又指若有人在香港以外的司法管轄區違反法律,當局應容許法庭決定是否容許該人繼續擁有候選人資格,而非在條例作出規限,「咁喺大陸畀人刑事拘留算唔算呢?」

街工梁耀忠認為,條例列明正在監禁的上訴人士將喪失在立法會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或當選資格,但由於案件未有最終結果,認為當局以此限制上訴人的參選權利並不公道,當局應確保所有市民有參選的權利。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劉江華表示,有意參選人士若在外地觸犯法律,須遵守當地的法律制度,法例應列明市民的參選權,以確保客觀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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