呢輪興講法治,除中國領導人拋出「依法治國」四隻字(嗱!講吓o架咋!)之外,香港小特區亦鬧得熱烘烘!

佔中發起人三子已準備去「自首」,噢!佢哋事先講定過,話係知道「佔中」是「違法」的「公民抗命」,所以,事後定必會去自首嘅!

嗱!呢三條友仔「自動」去自首,因佢哋明知係違法的嘛!咁去自投羅網,屬天公地義之事,但香港乃法治之區,好應講求「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則」,咁!問題就嚟啦!

究竟,佔中的「違法」定義係點o架呢?

一大棚曾出現、停留、前往過「佔領區」的群眾,是否一定違了法的呢?如果,呢班人「立心」佔中(依家,不是「中環」,而係金鐘老銅旺角的了!)咁佢哋可算是「犯罪者」啫!但沒立心,卻實則上有佔過中的,又如何?例如,阿媽見個女佔中瞓街,擔心上嚟,即使不同意個女咁做,卻晚晚陪着個女,瞓埋旁邊,或無瞓着,但有佔領街頭,咁佢算唔算違法?

另外,有退休過氣差佬,本身係十分反佔中的,但又日日夜夜走過去「佔領區」,戙咗喺街道中間與佔領者「對壘」,佢咁「正義行為」,又是否算阻路的「佔領人士」呢?

上述的,確是真人真事,不知法律責任點計!還有,「佔中」係計「質」的,還是計「量」的,例如,「立心」在佔領區佔一兩分鐘作表態支持,及唔覺意喺佔領區坐咗半粒鐘,咁邊個大罪啲呢?真係o架!有朋友話我知,佢嗰日行過夏慤道一個帳幕,有條友叫住佢,話自己肚痛要去廁所,叫佢幫手看住一陣,點知一去半粒鐘,此時,有記者將佢拍攝入鏡登咗喺報紙上,咁點算?又有學生去咗佔領區自修室溫書或幫手掃地,又算唔算佔中犯法呢?

咁多疑問,問邊個好呢?誰人識答?

彭志銘

次文化考古學家,對城中潮語有深入研究,博徵博引,廢官廢人行埋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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