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再有內地孕婦因作出虛假申述及來港逾期逗留產子被揭發,昨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囚十二個月。此外,由於女被告年前曾在港逾期逗留而被判囚四星期,緩刑三年,法院昨勒令執行有關緩刑令,並分期執行,故女被告共被判囚十二個月四星期。

三十五歲的女被告於今年七月十五日以訪客身份來港,於逗留期限屆滿後在港逾期居留,並在未經預約下於十月二十五日衝急症室產子。

入境處調查發現她在香港國際機場辦理入境手續時,於詢問下向入境處職員聲稱沒有懷孕,其後在警誡下承認於辦理入境手續時作出虛假申述,訛稱自己沒有懷孕,意圖來港產子。女被告昨日在法庭承認一項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及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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