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阮佩君、呂諾君報道】房署翻新單位執漏求其,令住戶飽受折磨!有準公屋戶輪候多年終獲編配單位,並交由房署翻新,惟入伙後竟發現單位有九項設施損毀,要求維修卻被拖延近半年,仍未完成執漏,令租戶居不安寧。區議員認為房署有責任在住戶入伙前完善單位所有設施,要求加強監管承辦商並盡快完成維修,還住戶一個安居之所。

林先生半年來不斷以電郵與房署溝通,不滿遭拖延跟進。

甄啟榮促房署加強監管工程承辦商效率,為住戶提供更佳居住環境。

平台燈箱已生銹且無法運作,等候近半年房署仍未維修。

廚房水龍頭即使無開水喉仍不斷漏水,住戶直指浪費大量食水。

廚房玻璃門框架脫落,需以尼龍繩固定,但仍無法扺禦天雨。

「入伙到依家咁耐,總共有九樣嘢都係爛嘅,整嚟整去,過咗半年都仲有三樣未整好,雖然每樣嘢都好似好濕碎咁,但就影響我哋嘅日常生活,好唔方便!」林先生與母親於今年五月遷入白田邨安田樓,入伙後發現新居執漏問題多多,遂向房署要求維修,惟經多番催促下,對方仍一直採拖字訣,至今近半年仍有三項設施尚未維修,包括脫落的平台玻璃門門框、生銹燈箱以及廚房漏水水龍頭等。林指半年來已多番催促並耗費大量時間及精神,更要「等上門」維修,令母子二人皆極感困擾。

根據房署現行政策,準公屋戶獲編配空置單位前,房署會先行翻新單位,如準租戶選擇自行翻新,則可向房署申請領取「翻新津貼」。

當區區議員甄啟榮認為,市民放棄裝修津貼而將單位交予房署翻新,萬料不及會換來爛攤子、居不安寧,期間造成的精神折磨可想而知,「呢類空置單位通常已經住咗成十年,房署翻新嗰陣就要做好啲,要確保冇甩漏,咁先可以令住戶安居樂業!」甄指房署配屋前應先確保單位設施完備,而非「到時先算逐樣慢慢跟」,亦應與外判工程承辦商加強溝通及監管,否則將令租戶無辜受累。

接獲記者轉介始補鑊

根據投訴人所述,房屋署接獲記者轉介個案後始急急補鑊完成所有維修。至於房署發言人回覆查詢時則承認,承辦商曾因應住戶要求,於入伙前完成三項維修工程,戶主亦已簽約表示滿意工程,其後戶主要求調校一窗戶窗鉸、加固插蘇頭、修理水龍頭、加固平台玻璃門及更換平台燈箱等,除因玻璃門及燈箱需訂購部件需時,承辦商已處理大部分維修,加上燈箱為單位外牆公眾設施,故先行處理單位內之維修。

發言人續說,承辦商擬跟進維修時曾無法聯絡住戶,又指倘轄下承辦商表現不符合要求,該署將視乎情況發警告信及作內部紀錄,以在更新合約時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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