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消費者委員會數字顯示,有關家庭用品的投訴,去年有二百六十二宗,比前年增加逾三成,而本年截至九月,有近二百宗同類投訴。法律界人士警告,不論物品價值高低,如在銷售過程作出誤導性陳述,甚至訛稱產品神奇功效,可觸犯詐騙罪;包裝的外語說明亦需附加消費者明白的語言加以解釋。

「就算只係一條四蚊毛巾,如果有訛稱產品嘅功效,已經係犯法!」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如在銷售過程中作出誤導性陳述並吹噓特殊作用,除了有可能干犯《商品說明條例》外,更有機會觸犯詐騙,最高刑罰為入獄十四年。假若用者使用後令身體不適,可從民事追討賠償。

陸稱,該款「降溫冰巾」包裝上只有韓文,亦有可能犯上《商品說明條例》,因為法例規定,產品包裝只有外語說明,必須有附貼中或英語的有關說明,而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和罰款五十萬元。

違商品例 可監5年

海關發言人表示,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將虛假的商品說明應用於任何貨品、供應或要約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即屬違反《商品說明條例》。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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