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辜少女:見到自己個樣想死
【本報訊】無辜被通渠水淋潑重創的十八歲姓伍少女,其臉部、胸口和手腳被灼傷,程度為三級燒傷。其父母昨晨到醫院探望時,伍女仍驚魂未定,不斷痛哭,看見雙親時即哭訴:「我見到自己個樣,想死咗佢!」但為免父母憂心,再堅強表示:「我唔可以死咗佢,因為媽咪會好掛住我。我知我變成點都好,媽咪爹哋都唔會唔要我。」伍女又為勇救契家姐的鹵莽行為向父母道歉。經醫生檢查後,伍女臉部未見嚴重傷勢,僅左眼被灼至紅腫,腫如「一條線」,頸部需紗布包紮。
據悉,伍女中三輟學後讀過不少課程,與父母、患有讀寫障礙的十六歲弟弟和讀小三的八歲妹妹,同住深水埗幸福邨。由於伍母患病無法工作,伍父需辭工照顧,一家五口申領綜援,幸伍女生性孝順。伍母稱:「我有病要醫,屋企嘅事佢會幫手打理。」又謂女兒少出夜街,「間唔中去,八點至十點會返屋企。讀書嗰陣都一樣,出去會打電話返嚟。」
急症室專科醫生彭繼茂表示,通渠水分極酸性和極鹼性,對人體皮膚均極具侵蝕性,倘傷者臉部被淋潑,或會引致上呼吸道器官潰爛,且在短時間內腫脹,嚴重者會呼吸困難,引致死亡。如傷及臉部敏感部位,如眼角膜受損可致盲,傷及關節則影響事主日後的活動能力,「口會擘唔大,食嘢講嘢都會梗咗」,故相信少女的康復路漫長。
整形外科專科醫生歐鑫濤指出,要視乎腐液留在皮膚的時間及濃度,才可判斷傷害性。歐形容三級燒傷十分嚴重,事主臉部被灼傷,輕則可用大腿、肩膀或背脊的皮膚植皮;倘情況嚴重,受傷面積大,有需要進行連串複雜的重建手術。頭部皮膚灼傷者,可能會面對毛囊受損難以再生頭髮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