菁英薈:政治中立積極意義
社會上對公務員政治中立的解讀時有爭拗。筆者認為,政治中立絕非避之則吉或不聞不問,它在回歸後擁有更積極的解讀,隱含對協助政府落實施政的深厚內涵。誠然,公務員既是盡忠職守、任勞任怨的公僕,亦是享有投票權的公民及老闆,兩個身份集於一身。若能清晰釐定責與權的互為角色,將對香港長治久安舉足輕重。
在政黨政治成熟的西方國家,政黨輪替十分常見。為減少輪替時可能出現的政治及人事動盪,並避免新政府對公務員秋後算帳,遂在文官制度中推行政治中立,藉以確保無論任何黨派執政都能順利過渡,並保證公共服務質素。港英時代,香港只由港督掌政,引入政治中立,或多或少是避免公務員團隊受民族意識或政見影響,從而鞏固管治威信。
華員會在第二百期《華員報》指出,回歸後的政治中立,包含更豐富及相互緊扣的三大內涵:一是公務員須在《基本法》框架內行使義務、權利和執行職務;二是公務員服務於當日的政府;三是公務員須忠誠地執行政府政策。公務員在行使個人公民政治權利時,以及執行職務中,不應超越特區自治範圍,以至《基本法》未有提及但中央規定、有可能損害特區與中央關係,因而有礙特區安定安全的界限。
公務員一直是穩定社會的重要力量:在工作上為特區政府效力,參與對香港有利的政策討論,由於他們也是政策受眾,故可作出準確回饋;回到社區,縱使不能直接參與競選或助選,但在充分發揮政治中立裏,仍肩負創造安定、安全條件的使命。他們具宏觀視野,能為香港利益建言獻策,帶領公民作出合適抉擇,而不應再被回歸前的緊箍咒纏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