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七月,中共公安部發動「獵狐2014」行動,緝捕在逃境外的貪官。到了十月底,已從四十餘個國家與地區緝捕一百零四名經濟犯罪嫌疑人,勸返則有七十六名,當中涉案金額千萬元以上的有四十四名,緝捕人數已超越去年總和。

十一月三日,本地傳媒揭露「獵狐行動」一項驚人細節,涉及貪官被沒收海外資產的最後處置,可按比例分享,協助的國家以美國為例,「重大協助」分享比例為五至八成,「較大協助」分享比例為四至五成,「提供便利」分享比例通常在四成以下。這種做法,不止違反《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被貪污的公款必須返還」原則,更意味中國或至少要以數萬億元人民幣的國有資產,換取各國協助緝捕貪官!

近年,中國大陸出現大量家屬在外國的「裸官」,更有不少貪官捲款外逃,早已招致巨大民怨。中共要把外逃的貪官緝捕回國,甚至流失大筆貪污贓款,亦在所不惜,可見中共有欲以反貪腐挽回民心,以及震懾境內外一眾「老虎」和「蒼蠅」之用意,因為那是為了保衞政權!

歸根結柢,那將被外國政府袋袋平安的數以萬億元計資產,當然不是貪官的私有財產,甚至不應是中共黨產,那是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共以龐大廉價勞動力賺取回來的外匯為基礎,再藉此放寬信貸,用財技以錢生錢,半途被貪官虧空出國,是名副其實的老百姓血汗錢!

付出沉重代價,換來政權一時穩定,卻對腐敗的體制病根諱疾忌醫,值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