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郵政涉嫌違法滋擾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事件涉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東方繼前日就事件報警後,昨日再去信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作出投訴,要求公署查明香港郵政是否已違反任何私隱法例。兩名立法會議員劉慧卿及王國興亦已去信香港郵政,要求郵政盡快向東方交代事件。

東方昨日去信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經香港郵政投寄的兩封郵件被人擅自拆開。

上月三十日,東方收到一封疑因地址有誤而被退回的公文袋郵件,但公文袋竟內藏九封東方同於八月二十九日寄出的郵件。

宋立功認為今次事件嚴重侵犯傳媒機構的私隱。

王國興已去信香港郵政,要求交代事件。

打壓傳媒 遺禍深遠

上月三十日,東方收到一封退回的公文袋郵件,公文袋竟內藏另九封同於八月二十九日寄出的郵件,除公文袋郵件曾被打開放入其他郵件外,九封「信中信」中亦有一封被人開封後再以膠紙封口,由於被拆開的郵件是東方寄交收件人的私人郵件,事件嚴重侵犯了個人私隱,所以東方昨日已去信私隱專員公署作出投訴。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促請公署認真處理事件,「佢哋責任好重要,傳媒信件涉及消息來源等個人資料,如果郵政唔能夠確保郵件保密送出,以後無人再願意向傳媒提供資訊,咁樣影響好大。」

兩議員去信政府跟進

立法會議員劉慧卿及王國興已去信香港郵政跟進,王國興認為今次事件影響到投寄機構的私隱,後果可大可小,「郵件被人拆開肯定係侵犯私隱,私隱專員公署一定要追究責任。」而他於前日已去信香港郵政署長,要求調查及跟進今次事件,以釋公眾疑慮。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則解釋,不論郵件是以公司或個人名義寄出,只要郵件內含有未經公開的個人資料,而有關資料被人擅自使用,則有機會干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違反保障資料原則可構成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稱,基於保密原則,不會透露個別個案詳情。警方發言人表示,案件交由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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