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三十歲內地女子因來港逾期逗留產子,被控一項向入境事務處職員作虛假申述及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被告承認控罪,昨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十二個月。入境處指,十分關注非本地孕婦在港逾期逗留分娩情況,會於出入境管制站加強截查。

被告於五月十八日以訪客身份經落馬洲來港,期間在管制站辦理入境手續期間,於詢問下向入境處職員聲稱並無懷孕。被告於逗留期限屆滿後在港逾期逗留,其後在未經預約下,於十月七日衝急症室產子。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作虛假申述,訛稱自己無懷孕,又承認有意圖在港逾期逗留產子。

根據法例,違反逗留條件的旅客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兩年;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人員作虛假申述亦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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