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已發生二十多天,原以為有落幕的契機,可是在對話之後,事件仍陷於膠着狀態,這件政治事件仍未解決。

佔中無疑已衝擊到香港的法治制度,但到底事件可以怎樣「政治解決」呢?很多人說,「對話」是目前的唯一出路,但筆者認為「對話要有成果才有出路」,視乎對話雙方的態度及底線,大家是否願意協商出結果?

先說態度。佔領策劃者多番表明政府在對話前必須釋出善意,否則對話無法進行。首次告吹的對話,政府與佔領策劃者進行了多次籌備會議,擬定議題為政制發展的憲制基礎及法律規定,佔領策劃者隨即表示議題是「欺騙市民」、「沒有誠意」,沒有必要討論,更發起新一輪不合作運動,政府最終擱置對話。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表示,把憲制原則說成是「玩弄人花招」,形同對法治精神公開詆毀。「善意」概念雖說模糊,沒有標準,但仍可觀察到。在籌備會議時,政府派出副局長級官員,目的就是展示善意,之後更有「政改三人組」參與正式會談,也是誠意十足吧?反觀佔領策劃者,不但表示不希望特首參與,又就對話的時間、地點、議題多番扭擰,這又是否善意?

再說底線。由於佔領事件持續多時,策劃者可能覺得已具備足夠的籌碼,可迫使香港政府甚至中央政府「跪低」,故此叫價不斷提高。相反,政府一方的底線就是必須依法施政。提名委員會是《基本法》所規定的,人大決定是國家憲政性的,兩者都存有法理依據,政府依從,合情合理。

政治一向是妥協的藝術,對話就是政治協商。佔領者要懂得妥協才會有成果,政府要懂得妥協以減少事件對社會的傷害,這是雙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