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一九三一年德國進行了世上首次成功的變性手術後,今天轉換性別者在中國大陸、加拿大、印度、新加坡、日本、南韓、印尼、英國、澳洲及新西蘭等國已可合法結婚。歐洲議會也根據歐洲人權公約,要求四十七個會員國容許變性人合法結婚,或以「民事結合」(Civil Union)形式,獲得婚姻伴侶同等的法律權利。

此外,中性人的問題亦要留意。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澳洲宣布,護照性別欄已可使用「X」性代表性別未定,成為全球最早法定承認中性人的國家。

而德國新修訂的「公民狀態法」,德國新生兒從去年十一月一日起,可在出生證明書上選擇中性選項,打破過去新生兒性別欄僅有的男、女兩選項的慣例,中性人長大後可自行決定當男、女或終身中性,不少論者都稱許為法律的革命。

保障性小眾的權益,香港不一定立即要與那些前衞地區看齊,但也別令香港食古不化,騰笑國際。基督教右派政客為博保守選民支持,漠視性小眾權益,罔顧性別認同障礙者的生活困難,更常常「獵巫」,是徹頭徹尾的「道德殺人」!

區區篤信基督,亦服膺自由主義。胡適說:「為個人爭自由,就是為國家爭自由;為自己爭人格,就是為國家爭人格。」婚姻定義中的「自願終身結合」,是個人意志的一部分,屬與生俱來的自由,不容假道學打壓。婚姻制度的改動,將為個人和社會開拓更大的自由空間。故性小眾平權運動倡議跨性別甚至同性婚姻,乃應有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