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場機制混亂不斷為市民詬病,更引發申訴專員公署公開炮轟,康文署為回應各方指摘,正以「黑名單」方式對付訂場後「失蹤」一族,其中有關個人訂場的行政罰則已於今年八月實施。不過,有市民發現各場地職員對新制度內容說法不一,擔心被無辜列入黑名單。立法會議員歡迎當局銳意改善訂場規則,但認為行政罰則內容不切實際,加上指引模糊不清,擔心最終令改善措施淪為空談。

康文署網頁闡釋新實施的個人訂場行政罰則內容,但酌情處理內容、期限及準則卻欠奉。

李先生早前曾到多間體育館了解取消訂場程序新安排,發現答法各有差別。

康文署自今年八月起實施個人訂場行政罰則,冀減低轄下場地資源被浪費。

「同樣係康文署場地,答法居然唔同,有啲話要兩日前取消,有啲就話半個鐘前就得,咁即係點?陣間我喺半個鐘之前取消,會唔會都入咗黑名單?」熱愛羽毛球運動的李先生經常相約朋友到康文署轄下體育館切磋球技,近日發現該署推出新訂場制度,規定訂場者若於三十天內兩次未有於限期前取消預訂而又不取場,將被列入「黑名單」,在其後的九十天內不能預訂所有康體設施。李曾就取消訂場程序及限期分別向五間體育館職員查詢,發現答法皆有差別。

李先生指出,部分體育館職員表明非康體通訂場用戶者,必須於最少兩天前親身提交取消訂場表格,但部分職員卻又指半小時前或當天下午八時半前可以取消,令李大感混淆,「如果半個鐘之前嚟到遞表,咁就唔使取消訂場啦!」

記者曾到康文署轄下的上水保榮路體育館查詢,職員最初表明訂場非康體通用戶必須於兩天前親身提交取消訂場表格,但其後又指預訂時段開始前最少半小時或於當日晚上八時三十分前遞交亦可。

康文署發言人證實,有關個人訂場的行政罰則於八月實施,非康體通訂場用戶必須於最少兩天前親身提交取消訂場表格,然而,考慮到新措施屬推行初期故酌情處理,容許市民在段節開始前半小時、或當日下午八時半前提交申請表。至於有關酌情權的行使準則及期限,發言人稱未有定案,僅稱待新措施運作暢順後作全面檢討。

憂新制淪為空談

「叫得罰則就應該係切實執行,如果定咗規矩又話有酌情權,唔單止會令市民覺得混亂,亦變得冇晒阻嚇作用!」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委員張國柱認為,康文署積極改善訂場規則值得嘉許,但認為訂立罰則後,再設酌情處理的做法會令市民無所適從,擔心最終令措施淪為空談。

張國柱又稱,新措施的內容本身亦有不少犯駁及不足之處,建議康文署盡快檢討,「即日訂場嘅又點可以兩日之前交表取消?證明康文署推出措施之前根本冇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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