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說,「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外國人說,「如果法律不被執行,那就等於沒有法律。」法治是文明社會的體現,更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然而,在佔領行動的衝擊和破壞之下,不僅社會嚴重撕裂,法治精神更是蕩然無存,香港陷入無法無天的混亂狀態,就像失控的列車一樣,正在走向毀滅!

顛倒是非 混淆黑白

佔領行動曠日持久,愈來愈荒腔走板,愈來愈失控,忍無可忍的市民紛紛透過法律途徑追討公道,除了向佔中搞手及幕後策劃者索償,亦陸續申請法庭禁制令,禁止示威者繼續霸佔道路。這本來是佔領行動的下台階,但匪夷所思的是,佔領人士竟將禁制令視如敝屣,不僅粗暴阻撓清拆行動,甚至惡人先告狀,將市民自發清除路障的合法之舉視為「暴力行為」。

毫無疑問,相對於社會和經濟遭受的損失,佔領行動對法治造成的破壞更可怕,遺禍更大。反對派平時總是將「法治精神」掛在嘴邊,開口司法獨立,閉口司法公正,其實他們的所作所為恰恰與法治背道而馳,破壞司法獨立和司法公正的正是他們。被指與外部勢力有千絲萬縷關係的立法會議員李卓人,聲稱佔領人士不遵守禁制令不是破壞法治,認為「最大法治應該是實現普選」云云。這簡直是顛倒是非,混淆黑白,按照這種混帳邏輯,香港從來沒有普選,豈不是說香港從來沒有法治?香港核心價值又從何談起?是否為了爭取民主,連殺人放火也不算破壞法治?李卓人身為立法會議員,連自己有份制訂的法律都不尊重,連法庭頒發的禁制令都不遵守,足證他不僅喪失了作為議員的最基本資格,也喪失了最基本的人格。

高等法院的判詞指出,即使佔領行動是公民抗命,背後有多麼高尚的理由,都不能漠視其他市民的利益,不能獨霸道路。事實上,佔中搞手及幕後黑手正是以爭取民主為名,迷惑了部分市民尤其是青少年,他們以為有崇高的理想就可以凌駕法律,以為公民抗命就可以為所欲為,這才是最大的禍害。當法治精神蕩然無存,當是非觀念被完全顛倒,當「造反有理」成為青少年的價值觀,今後動不動就公民抗命,動不動就佔領道路,香港必將永無寧日。

英國管治香港一百多年,沒有推行民主,只留下了法治精神,而香港之所以成為東方之珠,創造無數奇迹,正是因為擁有法治,這也是實行「一國兩制」的要義所在,一旦拋棄法治,等於自毀根基,「一國兩制」也就失去意義。美國前總統甘迺迪說過,法治是民主及自由的基礎,沒有了法治,民主就淪為無根之木,自由就蛻變為無法無天。香港反動派言必稱「國際標準」,其實在他們眼中,國際標準也有雙重標準,對自己有利的就採用,不利的就只用自己的標準,民主也好,法治也好,在他們手中都不過是可以任意扭曲的政治工具而已。

月暈而風 礎潤而雨

然而,不管反對派如何強詞奪理,也無法改變政治現實,香港普選必須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這是政治現實,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即使是暗中支持及策劃佔中的美國及英國,表面上也不得不承認香港普選要符合《基本法》原則,可見反對派要拋開《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另搞一套,並企圖以佔中行動迫使中央讓步,注定以失敗告終,繼續鬧下去,只有死路一條,七百萬人都將淪為政治犧牲品。

試想想,如果普選可以不必按照《基本法》,香港還有甚麼法治可言?如果中央也拋開《基本法》另搞一套,反對派又會有甚麼反應?

在佔領鬧劇之下,行政空轉,立法癱瘓,司法混亂,三權分立變成三權崩潰;加上社會撕裂,分化加劇,連公務員隊伍也內訌不已,有人支持佔中,有人反佔中,政治狂熱掩蓋一切,香港不沉淪才怪。內地文革的最大破壞不是摧毀了經濟,而是搞壞了人心,至今餘毒未清,佔中作為港版文革,何嘗不是一場空前浩劫?何嘗不是遺患無窮?

月暈而風,礎潤而雨。佔中不是偶然的,是回歸十七年來深層次矛盾的總爆發,是反對派奪取管治權的盡力一搏,是外部勢力圍堵中國的重要一環。特首梁振英承認,回歸以來港府的青年工作做得不夠,不少青少年沒有看過《基本法》,將來會吸納更多青年人加入諮詢架構。實際上,香港問題千頭萬緒,除了有管治班子尤其是司法系統本身的原因,輿論和教育的主導權掌握在反對派手中,也是主要原因之一。學生長期受到洗腦,從小就培養抗拒中國的觀念,以致有人公然鼓吹「香港獨立」,有人叫喊「南京條約萬歲」,有人要求英國人再度君臨香港,在人心沒有回歸的情況下,不管港府如何推廣《基本法》,如何吸納青年人加入諮詢架構,都必然是徒勞無功。十年樹木,百年樹人,從教育方面着手,撥亂反正,才是解決香港問題的根本之道,當局有這種決心和魄力嗎?

唐詩云,「但看古來歌舞地,惟有黃昏鳥雀悲。」佔中鬧劇荒腔走板,佔領人士無法無天,社會撕裂,三權崩潰,歌舞之地淪落至此,實在可悲。面對這種亂局,港府固然進退失據,束手無策,中央政府也是畏首畏尾,無能為力。大家都在觀望,都在拖延,香港只能在沒完沒了的觀望和拖延中慢慢陰乾,直至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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