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創興銀行男客戶主任殷智勇(四十一歲)於○七年至本年的七年間,向十八名銀行客戶訛稱可用折扣價替他們買股票,誘使眾事主投資後,他「私吞」逾六百九十萬元,並開出手寫證明以作掩飾。後因有事主要求套現,但被告卻多番託詞拖延,之後更失去聯絡,事主遂報警揭發。被告早前在區院承認十八項盜竊罪,昨被法官重判入獄三年。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為還賭債不斷犯案,但手法不算精密,又斥被告違反誠信,犯案時間長達七年,故需重判。辯方表示被告已盡最大努力賠償事主,法官遂頒下賠償令,要被告賣樓所得的約一百萬元,賠償給十八名事主,每名事主按比例獲賠四千至二十六萬元不等。

案件編號:DCCC 7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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