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休班警隊男見習督察早前在被指為「人間妖域」的中環蘭桂坊飲醉酒後,涉嫌騎上停泊在路旁的警方電單車上不斷搖晃,令電單車翻側受損,期間他更爆粗辱罵到場調查的同袍。

被告龐運龍涉於蘭桂坊搖晃警方電單車,更爆粗辱罵到場調查的同袍。

自簽守行為一年

涉案的二十六歲被告龐運龍,原被控以干預汽車和醉酒行為不檢兩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再提訊時,獲撤銷控罪,准簽保守行為處理。裁判官最終判他自簽二千元守行為一年,並賠償八千多元維修費。

被告龐運龍現時駐守九龍城警區軍裝小隊,裁判官昨斥他:「你身為警務人員,落咗班都要注意言行,你今次唔止麻煩到啲同僚,仲令到警隊蒙羞!」一度質疑應否批出守行為令;惟控方表示已諮詢法律意見,同意准被告簽保了事。

案件編號:ECSS 319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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