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六旬家翁疑指摘二十七歲內地媳婦,取得香港身份證後便會「過橋抽板」拋棄丈夫,媳婦涉嫌用雙刀斬傷家翁而惹上官非,被控意圖傷人罪;她受審時反指是因遭家翁非禮,以刀自衞時才誤傷對方。被告昨於區院被裁定表證成立,不作自辯,但傳召丈夫任辯方證人。丈夫力撐愛妻,並大義滅親認為妻子遭家翁非禮:「我確信真係有非禮呢件事!」控辯雙方舉證完畢,今日結案陳詞。

被告駱貴玉雙手掩臉步出法庭,她的丈夫昨作供時力撐妻子。

庭上證供顯示,案中事主謝玉麟不獲家人支持。

被告駱貴玉的丈夫謝恒基(下稱謝)供稱,在事發當晚(即本年六月三日),他並不在馬鞍山利安邨涉案單位現場,期間他接獲被告來電催促他回家,當時他未察覺有異樣。至近凌晨零時被告再來電謂:「老公我好驚,我同老爺(五十九歲事主謝玉麟)打交,用刀斬傷咗佢……我都傷咗,地下好多血!」約半小時後,被告再來電催促他回家,又告知謝已離家,謝遂往利安邨籃球場旁的山邊小徑找到被告,當時她情緒激動,並重複投訴遭事主非禮,數分鐘後警員到場拘捕被告。

母子認為「老竇唔啱」

謝坦認由於父親(事主)經常飲酒和抽煙,又不工作,故此他、母親與被告均不喜歡父親。而他和母親都認為「被告啱,老竇(事主)唔啱!」此外,辯方讀出陳姓鄰居的口供,指案發時聽到一把帶有鄉音的女子聲音,顫抖地高呼數次「救命」,但陳以為男女間的嬉戲,未有理會。

事主謝玉麟日前作供,稱曾質疑被告:「如果你之後攞到身份證,一定會離開我個仔!」被告因此變得激動,走進廚房取出兩把各三十三厘米長的刀,斬傷事主左臂、左手手指和頸。事主逃離住所,到地下大堂告訴保安並報警。控方案情指,事主左臂有七厘米長的刀傷,事後需縫十針。

案件編號:DCCC 6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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