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啟動二十多日,法庭日前向部分被佔領的地區如旺角、金鐘多處頒發禁制令,禁止示威者佔據。有示威者表示不會離開,仍會繼續留守。法庭頒布的禁制令有何法律效力?禁制令是否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法?

顧問老師:Keith Leung

Q:法庭頒布的禁制令有何法律效力?

A:禁制令是法庭所頒布的命令,任何人違反該命令,則是藐視法庭,警方可以將其拘捕。事實上,當有人的權益受到侵害,受害人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以保護自己的利益。

Q:禁制令對於社會運動能否起作用?

A:社會運動的成敗,在於民意基礎是否深厚。若社會運動的民意基礎薄弱,得不到大眾認同,禁制令對社會運動便能起作用,可令示威者撤離。若社會運動的民意基礎深厚,大部分示威者認為法律有所不義,不肯依法而行,禁制令便難以起作用。

延伸思考

1.為何有佔中示威者會選擇不理會禁制令?

A:示威者的行為屬於公民抗命,是刻意違犯法例來達到抗命目的,他們已預知犯法的後果,所以拒絕離開。加上,是次社會運動由市民自由參與,並沒有明顯的領袖,難以將禁制令傳達給每個示威者。

2.在香港,申請禁制令是否普遍?

A:申請禁制令在香港並不常見,因為申請禁制令的成本高,需要花上長時間等待法庭批核,以及付上昂貴的金錢。加上,成功申請禁制令後的成效未明,所以一般市民若利益受到侵害,會先選擇報警。

3.禁制令是否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法?

A:要定義禁制令是否最佳方法,要考慮社會成本、能否解決長期問題、抑是只能解決短期問題。就是次佔中而言,由於示威者的數量眾多,令禁制令難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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