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眉冷看:六個理由喊停運動
雨傘運動延宕至今,已變得漫無目的,亂作一團,無論當初意義如何崇高,目標如何純正,但事久生變,早已今不如昔。檢點下來,這場運動有六個理由該喊停。
是次運動屬非法抗爭,以剝奪其他市民的利益為籌碼,但始終得不到大部分民意授權。新近有民調顯示,雨傘運動的支持、反對者各有三分一,無意見者亦是三分一,根本得不到普遍民意擁護,卻要全港市民陪着受罪,實在於理不合,這是一該撤的原因。
非法手段的先例一開將永無休止,猶如釋放出的傳染病菌,定必四處肆虐,難以掣肘。佔中的三個發起人當初說公民抗命的方式只是讓群眾在金融區結集,然後手挽手任由警方抬走,他們認為這種非法抗爭的方式合理,於是別人也可以自行演繹、大肆發揮,推展至認為衝破警方防線也合理,阻止公務員上班也可以,甚至隨便搜查警察車輛也無不可。這種任意創造的空間愈來愈大,時長日久,必致法治蕩然,人人受害,這是二該撤的原因。
事情發展至今,局勢已然失控,領導者由三個人變作無數人,彼此指揮不一,權責不明,運動已然變質,勉強堅持只會釀成大禍,此乃三該撤。八大院校校長等素來德高望重,立場亦相對客觀、中肯,在學生中孚有眾望,如果連他們也認為運動該停止,正所謂「不看僧面也該看佛面」,此乃四該撤。運動持續下來,未見其利先見其弊,因彼此看法不同而致父子反目、朋友絕交,社會嚴重分化,此乃五該撤。
更現實的是,看樣子人大常委會不可能會更改特首選舉方案,反對者只是徒勞無益,此乃六該撤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