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旺角爆發佔領行動以來最大激戰,兵凶戰危之際,美國戰地女記者因為站上私家車頂拍攝而被警察拘捕。外國記者會隨即發表聲明譴責,並將問題提升至新聞自由層面,指女記者獲獎無數,更曾獲普立茲新聞獎提名,要求警察立即放人。

先旨聲明,我對記者十分尊重,對戰地記者更是肅然起敬,但一單還一單,今次警察拘捕女記者並無做錯,更不關乎新聞自由問題。要知道,當時場面極度混亂,女記者未經私家車主同意走上車頂拍攝,萬一女記者離開而私家車有任何損毀,車主隨時索償無門。車主當場向警員投訴,警員受理,有何不妥?

外國記者會忙不迭羅列女記者種種榮譽,顯然捉錯用神。如果說,女記者並無站在車頂此一舉動而被警員帶走,當然是無理拘捕,亦有合理懷疑警方打壓新聞自由,但事實並非如此,難不成女記者因為國際知名就有特權?女記者獲釋後聲稱,過去在戰地採訪,即使站在車頂也從未被捕,但這也不能將事情合理化,香港始終不是戰地,車主權益也需受到保障,警方只是依法辦事而已。

無可否認,警方當日「清除障礙物」讓車輛通行,以致示威者跟警方激戰,大量車輛被困,通車決定是否落得太早,值得商榷,但這並不是女記者隨意踐踏別人財物的理由,警方今次執法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