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的舅父尤寧圻(七十八歲),去年五月二十七日駕車沿灣仔告士打道向紅磡海底隧道方向行駛時,涉嫌從後撞倒一輛電單車不顧而去,事後被票控發生意外後(造成損害)沒有停車及沒有報警兩罪。被告昨於東區法院開審後,被裁定兩罪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本周三續審,屆時被告會出庭自辯,他又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尤寧圻

被告自行抗辯

被告早前以與代表律師「溝通有困難」為由,決定自行抗辯,昨日無律師代表下,全程以英語盤問證人。控方昨傳召擁有車牌二十九年的周姓電器男技工(五十一歲)作供,他表示,當日上午十一時半,駕電單車沿告士打道往紅磡海底隧道時,因塞車以時速十五公里慢駛,後感遭撞擊,並連人帶車翻倒地上,而疑撞倒他的私家車則從後輾過其電單車前輪,欲駛離現場。

周用筆將車牌號碼寫在手中,後發現其電單車尾箱被撞爛,支架被撞彎,機殼亦遭刮花,即時報警,警方根據車牌資料拘捕被告。被告盤問周時,指當日周的電單車根本從沒有出現過在他面前,周是自已翻倒,被告又稱,他當日所駕的私家車重約兩噸,如果真的曾輾過其電單車前輪,該輪應損毀嚴重。另外,控方亦傳召目擊事件的陳姓貨車司機作供,惟陳在接受被告盤問時,卻指自己當時見到是一輛奧迪(AUDI)將周的電單車撞倒,而非被告所駕的福士;陳更表示曾任汽車維修,一定不會搞錯私家車型號。

案件編號:ESS 3237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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