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碩士男生冒認是心理學系的學生,在中大校園內邀請一名師妹參與名為「女性對奇異行為反應」之心理實驗,但實際卻是滿足自己的私欲。期間男生脫去師妹的靴,把她穿着黑絲襪的腳板放到嘴上狂吻一分鐘,他事後被捕控以一項非禮罪。早前經審訊後在沙田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昨判刑時引述被告的感化及心理兩份報告,指他至今無悔意,案發時又違反女生對他的信任,將他判監兩周以懲。

被告尹浩洋是中大碩士男生,裁判官判刑時斥他犯案時把猥褻行為合理化,認知扭曲。(資料圖片)

被告尹浩洋(二十七歲)現已於中大公共衞生學系碩士課程畢業。辯方求情時透露其父是教師,母親是退休社工。辯方指被告不同意感化報告指他未曾拍拖的描述,強調曾經拍過拖。裁判官判刑時直言,不接受辯方的社服令建議,因為感化官與被告見面時,他只關心自己的前途,毫無悔意及拒絕認錯,更指摘傳媒廣泛報道令他受傷害。裁判官又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曾任護士及修讀碩士課程,早知道犯罪會付上沉重代價,仍利用「破窗理論」等所學知識誘騙女事主,把猥褻行為合理化,可見被告的認知經已扭曲,不適合接受心理治療。

官斥至今無悔意

裁判官特別指出,被告最初是以中大學生證取得事主信任,令她相信被告確是心理系學生,才會參與心理實驗,因此被告的行為亦違反了事主對他的信任,而他至今無悔意,故判監兩周。

案情指,在今年一月十六日晚,被告於中大本部圖書館內,邀請二十歲女事主參與心理實驗,期間被告躺在自修室內的書桌下,要求事主脫去長靴,把腿自然地放在他的腹、胸及嘴。惟事主把腳板放在其嘴巴上時,感到被告的嘴巴在「蠕動」狂吻,其後被告更詢問女事主是否興奮。女事主曾供稱當時不感到不安,事後向中大「防止性騷擾委員會」投訴以及報警。

案件編號:STCC 106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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