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醉後舞槍警證患抑鬱
【本報訊】已婚休班男警長與同袍到酒吧消遣,疑飲醉酒乘的士返回紀律部隊宿舍後,涉嫌在電梯大堂處舞弄佩槍,最後更疑醉倒花槽,佩槍跌在肚皮上,被大堂保安員發現後報警處理,警方事後更於的士內尋回一粒遺失的佩槍子彈。被捕警長事後被控醉酒時管有實彈火器及彈藥,以及危險使用或罔顧後果使用火器兩罪。控辯雙方昨於觀塘法院各自傳召醫生專家作供,二人均同意被告患有抑鬱症,但對被告事發時有否受酒醉影響則各有意見。法庭將案件押後至十二月十日裁決。
辯方醫生專家指被告朱仲明(圖)患抑鬱症,案發時並無酒醉。
曾槍指自己
四十三歲被告朱仲明,事發時任職警長,現正停職。他被控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在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地下公眾地方,被發現在醉酒時管有一支已上膛的手槍及子彈;他另被控於同日在該宿舍二座的電梯大堂內,在罔顧他人安全情況下,處理該已上膛的手槍連子彈。
辯方醫生專家黃以謙供稱,他與被告會面六至七次,診斷被告患有中度至嚴重抑鬱。庭上播放了被告住所的閉路電視片段,當中顯示被告案發時步履不穩,脾氣暴躁,曾用佩槍指向自己,黃解釋這或因被告受其嚴重抑鬱所致。黃雖然認同被告於案發前飲了少許啤酒,但他強調無證據顯示被告曾飲下大量酒精,故對方當時並無酒醉。惟控方的醫生專家張鴻堅則指,同意被告確患抑鬱症,但認為被告案發時有受酒精影響,否則不會步履不穩。
案件編號:KTCC 12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