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時任國家最高領導人的鄧小平提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十億人口的大陸實行社會主義制度,香港、台灣實行資本主義制度。鄧小平指,香港過去150年來的繁榮穩定是以中國人為主體的香港人幹出來的,相信香港人能管治好香港,所以出現港人治港的概念,即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

顧問老師:通識研究協會主席馬震寧

建基於一國兩制及港人治港的原則,基本法第十二條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而根據基本法第二章,高度自治權就是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一國兩制的理解可分為一國陣營及兩制陣營。

早前發表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可算是一國陣營終極表現,白皮書指出一國兩制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香港繁榮穩定的政策,而兩制從屬一國的情況下,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首要考慮。特別需要注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是黨國一體的政體,而國家必定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國家。兩制陣營的理解剛剛相反,一國是實現兩制的手段,首要關注是港人對內政的自主權。 弄清了兩種理解,行政長官選舉辦法的爭議就一目了然。

基本法賦予了行政長官甚大的權力,在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下,行政長官的人選極為重要。中央政府的考慮是,更改行政長官選舉辦法能否繼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事涉國家問題,絕非香港內部事務。中央政府認為普及而平等的選舉不能確保愛國愛港人士獲選為行政長官,所以早在基本法草擬時已提出提名委員會以及中央任命當選人兩個措施。當中央看到香港民情日漸不信任中央時,為進一步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提名委員會的措施就以四大界別均衡參與以及過半提名門檻加以鞏固,而中央任命當選人措施就進一步延伸為實質任命權,即可任命亦可不任命的權力。

近期因普選特首爭議而引發的佔領中環,同學可注意特首與行政長官的用詞分別。特首為香港的首長,理應視香港利益為首位,施政以香港人的意願為依歸,必要時向中央政府據理力爭。可是,在中央眼中,這是企圖將香港變成獨立的政治實體,行政長官應確切執行中央的政策,施政以中央政府的國策為依歸。當兩制對行使主權有利時,兩制的做法可以保留。當兩制對阻礙行使主權時,行政長官需確切執行中央政府的國策。

一國兩制概念用途廣泛,從本港民生、經濟,到政治議題都息息相關。因此,同學釐清一國兩制極為重要,對同學應付通識科相關議題有莫大幫助。

本篇《精通通識概念》將分享通識科單元二:今日香港必懂概念一國兩制。首先,一國兩制是中央政府對香港問題的基本國策,目的是實現國家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指一個國家,兩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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