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但是上周,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總局下達通知,勒令各大出版社將余英時、九把刀的書全面下架,而且勒令出版社不准出版野夫、茅于軾、張千帆、梁文道、許知遠等人的書。

這是公權部門公然藐視憲法,置憲法於不存在,悍然以公權侵犯憲法,侵犯公民權利。情知不在理和違法的總局狡猾得很,下發通知一律以電話通知,沒有紅頭文件,沒有白紙黑字的通知,甚至連具體是誰通知都沒有留下任何姓名。

人過留名,雁過留聲,為人做事的第一要義要光明磊落。可恰在這一點上,總局像極了深夜行竊的盜賊,偷偷摸摸耳語般地布置,悄悄擴散無聲地下架。它以為眾人不知,其實世上根本沒有不透風的牆,更何況,執行指令的多數人心不甘情不願,當然會第一時間向外傳遞訊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就這樣被一個公權部門蹂躪強姦,然後,除了網絡上有點抗議聲,公檢法沒有任何一個表態,像是這事沒發生、不存在。可以說,中國的憲法就是一個擺設,就是一塊遮羞布,就是一名任公權部門肆意侮辱的妓女。

這個國家的名字中,有人民,但論及公民權利,卻連「公民社會」都不許提;這個國家的名字中,還有共和,但論及共和要義的憲法,卻連依憲行政的「憲政」二字都不許提。國家的根本大法,地位和作用竟然連職能部門的電話通知都不如,這樣的憲法又有何用?

第五代上任不久後就講,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眼下又都言十八屆四中全會的主題是「依法治國」,但會還未開,憲法即再被踐踏。可以期待這個會糾偏糾錯嗎?老實說,不敢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