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政府不斷以堆填區接近飽和為由,促請市民支持擴建三個堆填區及興建焚化爐,並建議引入廢物徵費計劃,迫使市民減少垃圾棄置量。然而,當局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經常濫用膠袋處理垃圾,變相成為縮短堆填區壽命的幫兇。

經常見到漁護署職員及其外判員工在清理殘枝敗葉時,將可自然分解成肥料的綠色廢物放置在黑色大膠袋內,筆者對此深表不滿,多次在立法會質詢,並要求政府停止使用黑膠袋收集殘枝敗葉。不過,政府提供的數字卻令筆者深信,當局並無決心改善濫用膠袋的問題。

據漁護署數字,當局預計單是漁護署在二○一四至一五年度使用的垃圾膠袋數目達二十三萬個,與二○一三至一四年度相若;購置垃圾膠袋的預算開支由二十一萬元增至二十二萬元,即每個膠袋的成本由零點九一元增至零點九五元。當局稱,部分綠色廢物會遭蟲害、病害或入侵性物種侵擾,不宜在郊野公園原地堆放,惟有將這類綠色廢物棄置於堆填區。而在去年郊野公園產生的綠色廢物中,約有八十噸須棄置於堆填區。從中可見,過去兩年,當局並無減少使用垃圾膠袋。

此外,當局只提供漁護署直接使用的膠袋數目,並未提供漁護署聘請的外判清潔商使用的膠袋數目,故未能全面反映政府及外判商濫用膠袋的情況。惟據筆者了解,外判商濫用膠袋更嚴重,不少外判商為節省成本,會將殘枝敗葉直接棄於堆填區,加重堆填區負擔。

當局不斷迫使市民接受三個堆填區的擴建計劃,卻又不改善濫用膠袋的惡習,實在令市民難以信服。若當局不以身作則,又如何說服市民支持政府的環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