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前助理署長曾景文,被指在二十多年前互租對方代自己持有的單位而詐騙五十七萬元政府租津,被裁定罪成判緩刑一案,上訴庭三名法官昨聽取雙方律師陳詞後,押後頒發書面判決。麥、曾兩人繼續到庭旁聽,在聆訊結束後一同與律師開會,其後分頭離開。麥表示不懂法例,會以平常心面對結果,又透露離開政府後現時在香港大學教書;曾則揮手示意不會回應記者問題。
曾景文
案件編號:CACC 3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