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競爭事務委員會日前就《競爭條例》發表六份指引草稿,據了解,零售業界對「設置最低零售價」或違法有極大回響;有零食連鎖店東主坦言,大型供應商一直認為控制價格是管理市場,甚至在報價單上列明每個售價的「邊際利潤」,更會懲處「違規」零售商,期望新例生效後,可獲更大定價自主性。有研究競爭法的學者認為,列明「邊際利潤」且帶有懲罰性後果,等同「設置最低零售價」,建議商戶可記錄與供應商對話內容或一段時期內遭停止供貨的「環境證供」, 再交競委會調查。

有零食店寄望《競爭條例》可讓零售商自由定價,市民可從中受惠。

郭曉暉認為,零售商可提供環境證供予競委會,協助進行調查。

供應商操控價格嚴重

競委會於五月至八月期間,約見不同中小企、商會、行業協會及專業人士等。據了解,不少零售業界提出對包括「設置最低零售價」的控制轉售價格的意見,部分認為相關限制將擾亂市場秩序,造成商戶間的惡性競爭。不過,有零售商抱不同意見,零食連鎖店759阿信屋創辦人林偉駿指,本港零食供應商操控價格情況嚴重,「佢哋唔會覺得自己係操控,係管理緊個市場!」他解釋指,供應商的報價單上列明每種貨品的批發價外,更會列明每個零售價的邊際利潤,「違規者」即會受到懲處,「佢哋唔會講明咩『最低零售價』咁蠢,你唔跟佢個價去賣嘢,之後就無貨。」他寄望《競爭條例》全面實施後,讓零售商在定價上重奪自主權,不用再擔心何時「被斷貨」。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郭曉暉指出,「邊際利潤」是指每賣出一個貨品可獲得多少利潤,如供應商列明批發價後,再規定貨品的邊際利潤,變相等同控制零售價,而當零售商不按其建議零售價出售貨品時,會遭停止供貨的懲罰,有關行為等同「設置最低零售價」。

被問及零售商可如何搜集證據時,郭曉暉建議,零售商除可記錄與供應商的對話外,更可提供一段時間內的環境證供,如一年內,零售商每次不按「建議零售價」出售貨品,便遭拒絕供貨,「咁無理由咁啱得咁蹺,你(零售商)唔跟個建議價,佢就唔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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