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內地去年十月起實施《旅遊法》,劏客亂象曾經稍見收斂,未料風聲一過,被視為問題根源的「零負團費」購物團又死灰復燃,為將臨的「十一」黃金周蒙上陰影。旅遊亂象屢禁不止,除了反映業界陋習積重難返,更加暴露法例存在巨大漏洞。

由於零團費歪風引致旅遊業亂象叢生,內地當局去年亡羊補牢推出《旅遊法》,包括嚴禁旅行社安排旅客到指定店舖購物等多項措施,以打擊劏客行為。據業界踢爆,法例推出初期確有阻嚇作用,內地旅行社為避風頭,購物團幾近絕迹,數量一度暴跌逾六成。可惜隨着風聲過去,漏洞湧現,購物團數量早已掉頭回升,今年七月更飆至一萬四千餘團的高位,較去年同期上升百分之七;今年首七個月的訪港內地團總數達九萬個,亦較去年同期上升百分之一點四,當中購物團佔八成以上,顯然已重奪主導地位。《旅遊法》目的是打擊購物團,結果購物團不減反增,法例究竟有沒有阻嚇力,已是不言而喻。

為甚麼《旅遊法》形同虛設呢?原因很簡單,因為存在極大漏洞。法例容許旅行社與旅客在簽訂同意書下安排購物行程,儼然為不法旅行社大開方便之門,舉辦購物團不但沒有違規,更加是出師有名。更令人擔心的是,現時的購物團儼然發展成一條龍經營,由旅行社、購物店舖到提供住宿,全由內地公司一手包辦,由於比以前更加有利可圖,歪風勢必愈吹愈烈。

凡事豫則立,不豫則廢。為期七天的內地「十一」黃金周將到,預計將有大量內地旅客隨團訪港,港府有沒有未雨綢繆,制訂對應之策?購物團是旅業亂象的主要根源,過去多次爆出惡導遊辱罵旅客、行程貨不對辦、導遊與旅客大打出手甚至旅客被激至心臟病發客死異鄉等醜聞,早令本港的「旅遊之都」招牌蒙污,當局不能再漫不經心,聽之任之,拿本港的國際形象當賭注。

還是古人說得好,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事實證明,內地當局為旅遊法留下一條尾巴,沒有將購物團趕盡殺絕,根本是婦人之仁,自製炸彈。眾所周知,購物團多以低團費甚至零團費招徠,為了彌補損失,往往強迫旅客購物以賺取回佣,當局所謂的「簽訂同意書」,無異於自欺欺人。更令人氣結的是,法例漏洞百出,內地當局固然責無旁貸,而港府視若無睹,置身事外,同樣難辭其咎。過去內地傳媒多次放蛇,揭發購物團種種黑幕及亂象,如果港府真有決心撥亂反正,大可照辦煮碗,放蛇搜證,殺一儆百,可惜當局至今無動於衷。

說到底,旅遊業亂象叢生,癥結就是港府不作為。當局聲稱設立旅遊監管局,至今仍是只聞樓梯響,可謂咄咄怪事。旅遊業是本港經濟支柱,港府何時才能堵塞漏洞,令旅遊業健康發展呢?國家領導人日前明言不排除改變個人遊政策,這已是一個明顯的警告,難道港府還沒有危機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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