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任輔警二十年的游泳教練,於去年十月駕駛電單車途經九龍城太子道西時,誤把遠方的綠色交通燈號當作正要駛過的交通燈,因而衝紅燈撞倒正橫過馬路的三十九歲女途人,令女途人右邊顴骨骨折及右眼失去一成視力。他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昨被區院判監十個月,並要停牌六年。

四十八歲被告莫家輝曾任消防員,他旗下有十五名兼職游泳教練和助理,其開設的泳班遍布二十屋苑。法官昨指出,被告或因看錯燈號才犯案,但被告作為駕駛者,應密切留意附近的交通情況,但考慮被告從事義務工作而酌量減刑。

案件編號:DCCC 4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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