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廉政公署揭發某社團理事長涉嫌向多個政府部門遞交不實資料以騙取資助,涉及金額約澳門幣一百零四萬元,昨將案件移送檢察院。調查期間,涉案理事長承認故意透過不實文件令社團獲得不正當利益。

廉署早前接獲舉報,指某社團以少報社團實際收入的方法騙取政府資助,經調查發現,涉事社團於一一年七月及十月分別向衞生局、澳門基金會、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申請二○一二年運作經費資助。其中,涉案理事長同時向衞生局及澳門基金會申請資助,並在申請文件上聲明沒有就同一項目申請其他資助。最終,該社團同時獲得兩個政府機構的資助,重疊款項約為三十五萬五千元。

另外,涉案理事長向資助機構匯報資助使用情況時,刻意隱瞞社團有百多萬元盈餘,甚至聲稱社團有虧損,以逃避退回資助。根據《刑法典》,偽造文件罪及相當巨額詐騙罪分別可被判處最高三年及十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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