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煙係喺市區嘅便利店買,明明係有港旗(完稅香煙),點解依家又當係水旗(未完稅香煙)嚟罰錢?」李先生早前偕同友人到內地消費,於落馬洲入境時被指所攜香煙已超逾十九支的免稅優惠法定限額,被罰款二千多元,「香港煙同免稅煙包裝唔同,照計海關知道我已經畀足稅。」

根據現行法例,旅客攜帶已完稅香煙回港而未有申報,將被罰款。(資料圖片)

海關發言人表示,根據《應課稅品條例》,應課稅貨品包括已繳付稅款而後來再進口的貨品,惟根據《應課稅品(豁免數量)條例》,旅客凡年滿十八歲,僅可免稅攜帶十九支香煙入境,以供自用。

發言人重申,一旦攜帶超額香煙而未有申報,或作出虛假或不完整申報,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另外,海關亦可因應情況作出有代價安排而不予檢控,凡未有申報及非法管有應課稅品者,可被分別罰款港幣二千元和涉及未完稅香煙應繳稅款的五倍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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