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陣子逆子弒親的新聞特別多,八鄉橫台山的殺父傷母案,涉案兩少年都被判以終身監禁極刑。另一宗更轟動的大角咀殺父弒母肢解案,則因為一再有人退出陪審團而要擇日重審。

孩子是父母心頭一塊肉,出生時帶給父母無以名狀的喜悅;生病時帶給父母刻骨銘心的煎熬;到孩子上學,又要擔心他的功課追不追得上,跟同學相處得好不好;就算孩子踏足社會,還是會擔心下去。俗語說:養兒一百歲,長憂九十九,一點不錯。哪有父母想過,最終竟落得慘死下場?

當然這些只是個別事件,但父母不易為卻是不爭的事實。早前看電視台一個「沒女」節目,一個三十多歲的參加者被喻為「極品沒女」,她因為長相平庸,缺乏父愛,養成極度自卑的個性;又因為唯一一次拍拖被騙財騙感情,令心理更加扭曲,遂將所有失敗歸咎母親:怪母親不賜她美貌,怪母親不給她完整家庭……總之,人生失敗不是她的責任,而是母親的責任。

在旁人眼中,她的母親已做得夠好了,既給她買樓,又替她還債,還想怎樣?其實不論父母還是子女,都有自己的人生,都要為自己的人生負責,根本沒必要硬將大家綑綁在一起。該放手時就放手固然適用於男女關係,但何嘗不適用於父母和子女?把對方當成自己的救生圈或出氣袋,都不會有好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