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媒體報道,周永康案將送上法庭審判,其涉案金額逾千億元,刑期最少十五年。

也有消息說,周永康案不會當刑案處理,會按照「趙紫陽案」模式處理,軟禁終生。不過,這個消息的可信性遠低於周永康案會被送上法庭的消息。趙紫陽案和周永康案性質完全不同,沒有可比性。趙紫陽案是政治案件,只能按「黨紀」處理。當年六四事件不久,朝廷也調查趙紫陽的「分裂黨、支持動亂」有沒有「裏通外國」,若有就可以按「叛國罪」這一刑事大罪起訴他。但當局找不出相關證據,只能「黨紀」處理。當然,中共對趙紫陽的處罰遠遠超出了「黨紀」的程度,而是變相對他施以刑罰──剝奪了他的人身自由、公民權利,這是中共至今仍然是「黨治」、「人治」、無法無天的明證。

周永康案涉及貪腐問題,是刑事案,朝廷不處理則矣,要處理就必須「刑事檢控」,類似這樣的案子,朝廷已處理了原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原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以及原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他們涉案金額在數十萬至千萬元之間,判刑十幾年至無期徒刑。如果照此辦理,周永康案一旦罪成,應最少無期徒刑,或判死刑。

不過,周永康的政治地位比陳希同、陳良宇、薄熙來都高,是前政治局常委。他是第一個打破「刑不上常委」拿來「開刀」的大老虎,會否一「開刀」就「問斬」呢?這考驗中共第五代的決心。

若依法辦事,那就沒甚麼為難的;若人治黨治,那就難說。